• 索 引 号:XM04100-12-03-201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1〕6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07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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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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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工作要求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强化控制指标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市政府下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下达2011 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5人,比2010年压缩了7.41%。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0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5人,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各为0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省、市政府确定后另行分解下达。各镇(街)、各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街)、各行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我区“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09〕38号),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镇(街)及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政府挂牌督办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隐患,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厦府〔2011〕20号),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平安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区、镇(街)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事故多发的辖区和行业,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确保督促检查指导到位。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和单列考核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附件:

  1.2011 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共同部分)

  2.2011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控制目标(专项部分)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1

  2011 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共同部分)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建立监管法制和协调机构,落实辖区内各级安监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建立健全镇(街道)安全监管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推进科技进步,夯实基层基础。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认真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全面落实政府领导、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开展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应急救援经费,切实做好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全面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分级管理制度,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应用率达100%,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城区和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率达100%。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客车、校车、旅游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安装GPS。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

  七、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2011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一般建制镇防控“四个基础”达标。

  八、加强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落实预防措施,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九、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到位”,60马力以上的渔船全部安装防碰撞装置。

  十、加强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本年度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政府组织调查达100%。

  十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本部门防范事故工作。每季度例会要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十二、建立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创新监管手段、方法上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失职导致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每季度末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十四、负责完成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2011 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

  控制目标(专项部分)

  一、东孚镇: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有人监护铁路道口及私房出租户的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镇、村(居)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做好本行政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考核指标: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6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不发生监护安全责任事故。

  二、海沧街道: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私房出租户、有人监护铁路道口、客运渡口、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街道、村(居)委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考核指标: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1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不发生监护安全责任事故。

  三、新阳街道: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私房出租户的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街道、村(居)委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考核指标: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3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人;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四、区经贸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交通运输(含海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考核指标: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控制指标3人;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五、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液化燃气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 人;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六、海沧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区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七、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防治,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工业卫生考核指标: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不发生生产安全(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

  八、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师生不发生由校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火灾死亡事故。

  九、区文体局:负责辖区的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网吧、星级饭店等监督管理。监管行业领域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十、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剧毒农药的查处和蔬菜种植安全监管。不发生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和蔬菜农药残留中毒死亡事故。

  十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章建筑、无证矿山和液化气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二、区安监局: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完成。

  十三、海沧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监管。考核指标: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四、区工商局: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

  十五、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许可审批。考核指标: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十六、海沧环保分局:负责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七、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考核指标:督促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整治,整治率达100%;完成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整治,合格率达100%;不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

  十八、海沧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海上船舶的安全监管。

  十九、海沧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土石方车、农村道路无牌无证车辆、摩托车的打击力度,要针对事故多发点(段),彻底整顿交通秩序。道路交通考核指标: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二十、海沧消防大队:负责重点消防企业、宾馆、饭店、歌舞厅、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等消防安全监管。消防考核指标:辖区“三合一”厂房整治率达100%;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0%以上;火灾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0。

  二十一、第一农场、天竺山林场、海沧农场负责各自辖区企业、私房出租户等安全监管。

  二十二、五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工矿商贸企业、火灾、渔业生产、农业机械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五类事故、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对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进行重复统计、双重考核。本年度发生一次(及以上)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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