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5-2013-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3〕6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07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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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安全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实现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根本要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有重要职责。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下达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
2013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生产性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3人。其中,生产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人(不含高速公路),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5人,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各为0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省、市政府确定后另行分解下达。各镇(街)、各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厦海政〔2012〕82号)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
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各镇(街)安委会主任要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应急管理和监测监控,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保障能力。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设施建设的装备配备,增强监管执法能力。
五、加强目标责任管控
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监控约束,不断完善预警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确保目标责任有效落实。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和区单列考核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责任制督查,确保完成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六、严格考核奖惩措施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多发的辖区和行业,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2013 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共同部分)
2.2013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控制目标(专项部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