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5-02-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4〕8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27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4-06-27 15:06
分享: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4年是推动厦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海沧区“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就落实好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2014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四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3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人,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指标5人,渔业船舶死亡人数控制指标0人,农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0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指标1起;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相对指标为0.053,工矿商贸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相对指标为1.73。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控制指标有效落实。

  二、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干部政绩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在上项目、搞建设、抓发展过程中,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和装备配备,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

  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警示通报、诫勉约谈、重点督办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跟踪落实。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各街(镇)要根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4 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共同部分)

  2.2014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控制目标(专项部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627

  附件1

  2014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共同部分)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海沧区“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快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加强各街(镇)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推进“科技强安”,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推进企业诚信与安全文化建设。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各街(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继续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推进街(镇)实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年内辖区内各街(镇)达到“网格化”建设标准,各街(镇)火灾事故比上年有所下降。抓好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道口隐患整改。

  五、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分级管理、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强化油气危化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七、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平台建设,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100%建立企业端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衔接工作,完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点抓好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

  九、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加强铁路监护道口管理;抓好燃气管网、渡口渡船等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附件2

  2014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控制目标

  (专项部分)

  海沧街道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点是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私房出租户、有人监护铁路道口、客运渡口、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街道、社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考核指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4;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不发生监护安全责任事故。

  新阳街道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点是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私房出租户的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街道、村(居)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考核指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人。

  东孚镇: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点是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有人监护铁路道口及私房出租户的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镇、村(居)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做好本行政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考核指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不发生监护安全责任事故。

  海沧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监管。考核指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不发生死亡事故。

  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考核指标:督促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整治,整治率达100%;完成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整治,合格率达100%。不发生特种设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海沧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消防考核指标: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率达100%;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0%以上;不发生火灾死亡事故。

  区经贸(交通)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考核指标: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所主管的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3人;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液化燃气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 人;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海沧保税港办:负责区域内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区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防治,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考核指标: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不发生生产安全(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师生不发生由校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火灾死亡事故。

  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负责辖区的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网吧、星级饭店等监督管理。监管行业领域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剧毒农药的查处和蔬菜种植安全监管。不发生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和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和蔬菜农药残留中毒死亡事故。

  区国资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区直管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指导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有企业行业划分下达的控制指标,对企业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区安监局: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完成。

  其它说明事项:

  1.四类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工矿商贸企业、渔业生产、农业机械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2.四类事故控制指标对各街(镇)、各职能部门进行重复统计、双重考核。

  3.本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