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5-00-2016-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6〕16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2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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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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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性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照《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厦府〔2016〕)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厦府办〔2016〕)5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依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垃圾不抛洒和“全程分类”为标准,通过建立标准化服务、信息化监管、社会化运作、网格化收集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与清洁直运相结合,垃圾前端、中端、末端处置一体化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2017年底,海沧城区9个社区各完成不少于1个试点小区及试点小区所属小学、幼儿园的垃圾分类试点建设。

  2018年1月开始,全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底前,全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一)实现源头减量

  围绕“陆上垃圾不落地、河湖边垃圾不入水、海漂垃圾不入厦”的目标,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和监督考评体制,进一步提升全区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齐抓共管,通过推动落实垃圾不落地,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将垃圾分类理念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各个环节,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二)推行分类投放

  1.统一源头分类标准。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大类对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规范垃圾容器设置。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或责任人要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桶车对接”的要求,确定垃圾桶的数量、体量和设置位置,其中试点区域范围内投放和收集点的分类垃圾桶由城建集团统一配备,其他垃圾产生者的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由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即街道、社区或物业公司,下同)按需求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站申请配发。

  3.实施分类投放和收集。垃圾产生者要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进行源头分类,投入相应的垃圾桶内,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进入区垃圾分类直运体系。

  对混合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督促、劝导投放人二次分拣,拒绝混合垃圾进入直运体系。

  (三)实行分类直运

  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要求,区环卫部门要统一规划收运路线、确定收集站点、设置相关标识、配置设施设备,逐步实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单独运输。2017年底,全区规划建成至少2条分类直运示范线路,形成分收分运的生活垃圾分类直运体系。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对接城建集团等收运企业,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直运至相应的分类处理基地,不分类垃圾将不予直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确定。

  (四)做好分类处理

  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方式,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以居民自愿处置方式为原则,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等方式,不断拓展居民可回收物处置渠道,建立有效奖励措施,激发全社会垃圾分类积极性。

  2.厨余垃圾。分类后各自单独收运至东部固废中心进行处理,也可采取片区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或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试点社区可逐步推广厨余垃圾处理器,鼓励家庭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餐饮区产生的餐厨垃圾按全市餐厨垃圾收运方案执行。

  3.有害垃圾。分类后单独收运至东部固废中心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分类后单独收运至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6〕96号),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区长孟芊任组长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垃圾分类减量办公室,挂在区城管执法局,具体名单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海政办〔2016〕66号)。

  2.配备专职人员。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办公室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和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其中督导员比例可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督导员的标准,由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3.建立例行工作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对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提交专题会议申请。

  (二)加强宣传教育

  1.注重舆论引导。针对不同群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宣传栏等各类媒体传播平台,宣传全区垃圾分类具体做法和活动意义,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营造垃圾分类良好社会氛围,增进群众认同感,积极培育社会广大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内生动力”。

  2.推广全民教育。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排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鼓励学校申报建设“低碳环保学校”、“环境友好型学校”和“生态文明学校”;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积极发展废弃物处置利用、循环经济等科技教育特色项目。

  打造“社区-学校”挂钩联系的垃圾分类试点模式,通过“大手拉小手”的形式,实现家校互动,不断推广全民教育。

  建设开放面向社会大众的环保宣教基地,提高广大群众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直观认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3.组织专项培训。定期开展各种分类减量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垃圾分类专业性法规和知识,分享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费用。垃圾分类和减量试点期间各项经费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同时结合市、区两级考评奖惩制度实行奖优惩劣,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落实“垃圾分类”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该项工作在全区持续推行。

  1.设置区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区性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宣传培训、以奖代补、信息系统建设、分类直运体系建设、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分类投放点建设、垃圾容器配发等各项配套建设支出。

  2.设置各街道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各街道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宣传、督导、专职人员配备和社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站运行等支出,纳入各街道年度预算。

  3.环保宣教基地改造、大件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全区年度基建计划专项预算。

  区、街两级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资金应随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由各级责任部门报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再向区财政申请编列预算。以奖代补方案由区分类减量办公室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制订,经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定,从区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完善监管体系

  1.推行全过程管控。建立全区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将生活垃圾产生者信息、收运车辆信息、中转处置平台信息等基本数据导入垃圾分类信息系统,运用积分登记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分类减量义务,通过收运车辆GPS轨迹监控规范收运作业,通过电子台账监督分类中转处置到位,实现生活垃圾全过程精准管控。

  2.实行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居民垃圾分类和减量基础数据库信息建设,逐步扩展信息系统数字管理功能,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机制,并将垃圾分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单位、个人以及收运处置企业履行职责义务,实现生活垃分类和减量工作智能化管理。

  3.加强绩效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扎实开展。区建设局可依据《管理办法》,将分类减量绩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与评优评先标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意识。

  区分类减量办公室制定全区垃圾分类专项考评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推行“以奖代补”形式。根据垃圾分类监管考核结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奖代补”方案,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落实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形成社会利益导向。积极探索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管理方式,鼓励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循环经济末端处理企业、商家联盟、爱心公益团体、关心环保的企业、各级文明单位、宗教界人士等社会各界直接参与或赞助支持我区分类减量工作,不断拓宽垃圾回收利用渠道,逐步建立具备普惠性、受欢迎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积分系统,并适当扩大垃圾分类积分应用。

   3.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行政执法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涉及到的社会生产、生活各个环节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

   附件: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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