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5〕22号),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城区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区政府另行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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