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5-00-2017-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03
- 内容概述:关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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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2017年在我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厦府〔2017〕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危险物品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清理整顿,打击非法、治理源头,全面收缴非法危险物品,坚决遏制重大涉危案(事)件发生,坚决防止危险物品流入暴恐分子、个人极端犯罪分子手中,确保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确保重大活动举行期间危险物品绝对安全。
二、实施时间
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9月8日。
三、工作重点
(一)禁止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在海沧区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散装汽油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散装汽油专机销售、实时监控、购买实名登记、异常情况实时报告等管理制度。禁止在加油站、加气站等油气作业管理区域停放除正常油气作业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禁止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食堂或者餐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醇基燃料。
(二)禁止销售、运输、购买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化学品、射钉器(弹)、弓、弩、烟花爆竹。禁止爆破作业、持枪狩猎、射击训练和移动使用放射性物品等活动。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购买前款规定的危险物品的,审批部门应当从严审批,严格监管;相关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三)禁止销售管制刀具,在售管制刀具一律下架封存;禁止向未成年人、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身份不明的人员销售刀具。经营者发现有行为异常或者精神异常人员购买刀具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在海沧区销售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其他刀具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并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及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
(四)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传染病原体、管制器具以及其他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危险性物品进入公交场站、船舶码头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本区候车场站、候船码头以及公交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出租车、客运船舶上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对乘客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有权拒绝不配合安全检查的人员进入场站、码头和乘坐车、船。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检查培训并佩戴安全员标识。前款所称安全检查人员包括候车场站、候船码头配备的专兼职人员,公交车的驾驶员或者配备的专兼职人员,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和出租车的驾驶员,以及客运船舶的工作人员。
(五)涉及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24小时专人看护本单位所有或者保管的危险物品,严格危险物品出入检查登记制度,如发现涉及危险物品的异常情况,负有保管、检查等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当地派出所。
(六)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视情采取查封、扣押,直至停止经营、使用等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予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措施
(一)高频检查,彻底消除隐患。要采取实地查看、实物核对、台账检查、系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高频次的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深入涉危从业单位,从生产、销售等源头环节到储存、使用等末端管理,逐一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及时发现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发现涉及危险物品的异常情况,负有保管、检查等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严格查处,落实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严格查处、秉公执法、决不姑息。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要加强对涉危从业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整治。要禁止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停止危险物品运输和实弹射击、爆破施工作业集中封存严加看管,民爆仓库库存清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易制爆化学品、火药动力射钉器(弹);所有刀具(包括菜刀等生活用刀具)一律下架封存;对服务重大活动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危险物品运输,从严审批监管,重要涉危部位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危险物品绝对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危险物品是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风险点,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安定稳定。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主动履行好各自职能,要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配合、衔接、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齐心协力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不断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实现危险物品全流程、无缝隙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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