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8-00-2018-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4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8年度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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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2018年度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4-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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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8年度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海沧区2018年度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厦门会晤期间的市容整治成果,配合推进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新一轮的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第二轮城市改造提升工程的部署要求,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和核心地段内违规户外广告(招牌)和店招、占道经营、“门前三包”和生活垃圾分类未落实、餐饮业油烟污染、早点夜市及烧烤等临时摊点进行整治,实现道路平整通畅,人行道、居民小区及城乡结合部干净整洁、无污水和暴露垃圾。同时,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各项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范围

  由“六线五片区”延伸至全区,在巩固“六线五片区”范围整治提升成效的同时,持续开展其他区域的市容环境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林天德

  副组长:陶帮奎(城管执法局局长)

  许建平(海沧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  瑶(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荣昌(嵩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骏(东孚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东孚街道、公安分局、环保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城建集团。

  四、主要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户外广告整治(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城建集团)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厦门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等规定,对新增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增长、零容忍。

  1.抓好4条主要路段(角嵩路、马青路、兴港路、翁角路)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重点整治。

  2.全面治理市级列入拟考评的26条路段(南海三路、海景中路、兴港路、滋补品一条街、海林路、沧虹路、沧林路、滨湖北二路、海富路、海裕路、钟林路、沧林二路、沧林三路、嵩屿路、嵩屿中路、滨湖北路、滨湖东路、沧林东路、沧林东三路、钟林南路、沧翔路、新昌路、新光路、翁角路、X415杏海嵩道路、G324线海沧段)的整治提升工程。

  3.改造提升8个小区(海岸1号、绿苑海景、鼓浪花园、文轩花园、银河花园、湖景华庭、新华园、未来橙堡)的沿街户外招牌工程。

  (二)路名牌广告整治(责任单位:民政局、城管执法局)

  由区民政局提供我区主城区主要街道路名牌广告设置明细,并注明是否符合设置规划、设置导则和技术规范、有无超审批范围设置。针对不符合规定的路名牌广告开展相应整治。

  (三)占道经营、跨店经营、环境卫生、“门前三包”以及“三乱”等市容市貌整治(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建集团)

  1.巩固“六线五片区”主干道整治成果,对全区次干道沿线占道摊点、跨店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取缔道路两侧的流动商贩、夜间占道大排档、夏日夜间烧烤和未经审批的摊点。

  2.对符合“农改超”条件的区域,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3.对已形成临时市场的,严格规定经营时间和内容,强化街道、社区属地管理作用,形成社区-执法中队联动的日常管理模式。

  4.按照《海沧区关于深入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一是敦促7条“示范街”责任人确实履行“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的管理责任;二是参照“示范街”建设模式,在全区34条主要道路规范开展“门前三包”工作。

  5.通过委托区属国有企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四个街道片区“三乱”清理专业整治队伍,负责日常“三乱”问题的巡查及清理工作。

  (四)垃圾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建集团)

  推进建成区130个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包括进一步配齐设施设备,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村改居参照小区模式全面实行垃圾分类、三分之二的自然村开展垃圾分类,为村庄居民配备垃圾分类容器,建立以定时定点收运和密闭收运为核心的村庄分类收运系统。

  (五)公共自行车整治(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

  清理未停放于锁止器的公共自行车,取消“公共自行车调度专用停放处”设置。

  (六)物业管理区域乱停车整治(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借鉴岛内兄弟区联合整治方式,对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小区及停车场出入口长期停放形成“僵尸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七)油烟噪声扰民、粉尘污染、扬尘污染整治(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公安分局、环保局、公路分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海沧区马銮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轨道办)

  1.施工扬尘、噪音治理。一是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海沧区扬尘防治考评细则(试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和扬尘防治考评工作;二是加大对施工、工业噪声及粉尘污染、餐饮、娱乐业噪声扰民、油烟扰民的查处力度,做好“禁噪”保障工作。

  2.渣土车治理。一是配合市渣土办督促我区渣土运输企业按照厦门市渣土车有关规定使用智能渣土车,实施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二是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规渣土车辆及污染路面情况;三是在北部片区主要路口设置执勤岗,实行24小时轮值制度,对所有进出监管区域的渣土车进行停车检查;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限情况的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3月-6月)

  1.拆除嵩屿街道、海沧街道管辖范围内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改造提升滨湖东路(海岸1号、绿苑海景、鼓浪花园)沿线户外招牌。   

  2.完成主城区主要街道路名牌广告信息收集,对不符合要求的路名牌广告开展整治。

  3.全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

  4.参照“示范街”建设模式,在全区34条主要道路铺开“门前三包”工作。

  5.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0%覆盖,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6.组织1-2次夜间联合整治行动,在夜间18:00-23:00,23:00-04:00时间段,特别是后半夜倾倒现象频发的时间段,重点对土方车、运载泥浆的集装箱车辆进行查处。

  7.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扰民联合整治。

  8.完成物业管理区域乱停车治理。

  9.实现各站点公共自行车有序停放。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9月)

  1.拆除新阳街道管辖范围内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改造提升海达南路(文轩花园、银河花园、湖景华庭)沿线户外招牌。

  2.建立社区-执法中队联动的日常管理模式,防止摊贩“返潮”。

  3.“门前三包”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并在3条示范街运用。

  4.对第一阶段已完成的整治工作开展巩固巡查。

  (三)第三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拆除东孚街道管辖范围内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改造提升沧林二路(新华园)和海景东五路(未来橙堡)沿线户外招牌。

  2.在村改居及三分之二的自然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此次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活动,是在全国“两会”顺利召开之后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而打响的第一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主抓,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拓思路,在抓成效上想实招、下狠劲,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竭尽全力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为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并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宣传发动,营造全区上下齐参与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全面做好我区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群众播报整治期间各单位的特色举措和经验成效,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

  (四)督查通报,长效管理   

  对此次整治提升工作实行专项考评,将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纳入区市容管理考评范围。整治提升期间,由区文明办牵头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督导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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