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海沧区第二批纳入《管理办法》的实施区域及时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通告如下:
2018 年9 月30 日起纳入《管理办法》实施区域为我区除行政村(含村改居)管辖区域外所有区域,自实施之日起纳入《管理办法》管理,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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