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3-05-201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1〕3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4-19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海沧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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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来厦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厦门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落实于书记在2011年市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复核”的要求,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领导,海沧区政府决定成立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吴新奎(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陈清江(海沧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苏亮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玉华(区委文明办主任)
王明德(投资区、区经贸局局长)
廖 凡(投资区、区建设局局长)
王德玉(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红(区发改局局长)
吴伟平(区教育局局长)
姚金洪(区文体局局长)
郑榕平(区监察局局长)
颜忠进(区民政局局长)
黄履端(区司法局局长)
王斌元(区财政局局长)
方学习(区人劳局局长)
林丽卿(区卫生局局长)
熊庆海(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戴常友(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区城管办常务副主任)
冯凤歧(区科技局局长)
叶通水(区安监局局长)
李龙甲(东孚镇镇长)
林天德(海沧街道办主任)
康清江(新阳街道办主任)
白世伟(海沧公安分局局长)
陈庆利(海沧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斌(区工商局局长)
谢进国(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局长)
吴景安(海沧规划分局局长)
傅益平(区委新闻报道组组长)
王志坚(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海沧区再创环保模范城工作方案的要求,领导、指导、协调本单位负责的整改和持续改进任务的实施,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保障5年一次的复核工作的顺利实施;负责复核考核组在海沧检查期间对考核组所提问题的现场解释;协调处理复核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沧环保分局开展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清江(海沧环保分局局长)
副 主 任:林江帆(区政府办副主任)
林国良(投资区、区经贸局副局长)
黄志华(投资区、区建设局副局长)
吴克芬(区发改局副调研员)
陈勒永(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振强(区农林水利局调研员)
陈庆利(海沧交警大队大队长,兼)
陈中平(海沧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秋茹(海沧环保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负责的整改及持续改进任务的进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编辑汇总,撰写自查报告,以及与考核组的沟通协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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