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1-04-2012-009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2〕1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08
-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海沧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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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一、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南翔(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吴新奎(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林江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清江(海沧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周玉华(区委文明办主任)
陆晓红(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明德(投资区、区经贸局局长)
方超群(投资区、区建设局副局长)
王德玉(厦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 文(区发改局局长)
冯凤歧(区科技局局长)
郑榕平(区监察局局长)
颜忠进(区民政局局长)
黄履端(区司法局局长)
王斌元(区财政局局长)
康清江(区人社局局长)
林振强(区农林水利局调研员、区委农办副主任)
章国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局长)
林丽卿(区卫生局局长)
叶通水(区安监局局长)
颜跃喜(区投促局局长)
戴常友(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区城管办常务副主任)
白世伟(海沧公安分局局长)
蔡德进(东孚镇镇长)
林天德(海沧街道办主任)
黄继红(新阳街道办主任)
王 斌(区工商局局长)
谢进国(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局长)
吴景安(海沧规划分局局长)
陈庆利(海沧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志坚(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根据海沧区再创环保模范城工作方案的要求,领导、指导、协调本单位负责的整改和持续改进任务的实施,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保障5年一次的复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本单位负责报送的材料进行督促、把关,按办公室的要求收集、整理、报送;负责复核考核组在海沧检查期间对考核组所提问题的现场解释;协调处理复核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海沧环保分局开展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清江(海沧环保分局局长)
副 主 任:卢少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秋茹(海沧环保分局副局长)
陈 勇(投资区、区经贸局副局长)
黄志华(投资区、区建设局副局长)
吴克芬(区发改局副调研员)
陈勒永(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振强(区农林水利局调研员、区委农办副主任)
陈中平(海沧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庆利(海沧交警大队大队长,兼)
办公室主要职责: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负责的整改及持续改进任务的进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编辑汇总,撰写自查报告,以及与考核组的沟通协调。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