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5-06-201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3〕7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21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海沧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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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厦府〔2012〕522号),区政府决定成立海沧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现将海沧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新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意安(区政府办副主任)
熊庆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简永丰(区发改局副局长)
庄坤明(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柯少敏(区委编办主任)
蒲腾光(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陈 勇(区经贸局副局长)
陈耀辉(区教育局副局长)
冯凤歧(区科技局局长)
黄书枚(区监察局副局长)
郭海清(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颜毅强(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勒永(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跃进(区人社局副调研员)
章国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局长)
陈绍阳(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王西阳(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飞龙(区工商局副局长)
高燕槐(区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建明(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陈福杨(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副局长)
温伟青(市质监二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庄坤明兼任。
各成员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由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和协调。区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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