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1-04-201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4〕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16
  •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撤销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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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同意撤销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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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撤销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厦海海街办〔201410号)收悉。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街道撤销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的4个居民小组划归海沧村民委员会管辖。海沧街道负责成立海沧社区居委会资产清查工作组,对原海沧社区居委会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移交海沧村民委员会承接。原海沧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工作人员并入海沧村委会管理,统一调配。

  二、海沧街道在社区撤销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干部群众工作,妥善处理撤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努力建设居民满意、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社区。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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