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撤销海沧村民委员会设立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厦海海街办〔20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海沧村民委员会设立海沧社区居民委员会。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关于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按法定程序组织好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做好建章立制,保障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