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1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05
- 内容概述:关于设立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设立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1-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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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文)文件精神,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经过区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与民政局等部门多次会晤达成共识。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设立婚姻登记中心服务窗口、车驾管科办事窗口设立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按规范要求分别命名为:“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和“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分中心”,各分中心应参照省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规范、完善,并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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