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1-04-201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9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03
  •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撤销山边村民委员会寨后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设立山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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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同意撤销山边村民委员会寨后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设立山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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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镇:

  你镇《关于撤销山边村民委员会、寨后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设立山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东政〔2015〕26号)收悉。按照2015年4月30日第4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8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山边村民委员会、寨后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设立山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埔社区居民委员会。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关于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按法定程序组织好社区自治组织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此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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