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15-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10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17
- 内容概述:关于设立海沧区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设立海沧区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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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设立海沧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挂靠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实行区建设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具体指导。
土地储备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土地收购储备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和土地储备计划制定;负责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优先购买或征收等方式进行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储备;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管理;负责在储备土地供应前,本行政辖区内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已征待用收储地、边角地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利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储备土地供应批复前的前期管理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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