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1-03-2017-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6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06
  •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的批复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同意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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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的请示》(厦海海街办〔2017〕67号)文件收悉。根据社区建设发展实际,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经区委常委会(〔2017〕25号会议纪要)和区政府常务会(〔2017〕25号会议纪要)研究,同意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将兴港花园片区划归温厝社区管辖。具体事项如下:

  一、将兴港花园片区划归海沧区海沧街道温厝社区管辖。兴港花园片区覆盖范围:东至兴港路,西至海景路,南至滨湖北路,北至马青路。

  调整后的温厝社区管辖范围除保留原村集体所辖红外线外,增加兴港花园片区,社区办公场所设在兴港花园四期4号楼一楼,人员架构不变。

  二、调整后的海兴社区范围:东至兴港路,西至海景东五路、海景路,南至角嵩路,北至南海三路,辖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禹州领海、水岸名筑等5个生活小区。

  调整后的海兴社区办公场所及人员架构不变。

  接文后,请认真组织各项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此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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