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1-03-2017-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6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06
-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的批复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同意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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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的请示》(厦海海街办〔2017〕67号)文件收悉。根据社区建设发展实际,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经区委常委会(〔2017〕25号会议纪要)和区政府常务会(〔2017〕25号会议纪要)研究,同意调整海兴社区辖区范围,将兴港花园片区划归温厝社区管辖。具体事项如下:
一、将兴港花园片区划归海沧区海沧街道温厝社区管辖。兴港花园片区覆盖范围:东至兴港路,西至海景路,南至滨湖北路,北至马青路。
调整后的温厝社区管辖范围除保留原村集体所辖红外线外,增加兴港花园片区,社区办公场所设在兴港花园四期4号楼一楼,人员架构不变。
二、调整后的海兴社区范围:东至兴港路,西至海景东五路、海景路,南至角嵩路,北至南海三路,辖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禹州领海、水岸名筑等5个生活小区。
调整后的海兴社区办公场所及人员架构不变。
接文后,请认真组织各项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此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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