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1-03-2022-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2〕1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2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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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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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1年,海沧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落实《中共海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湾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围绕中心工作,深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在法治轨道上坚持统筹推进,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依法快速应对本土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迅速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及发生散发病例情况下网格化管理机制,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闭环管理,完成PCR方舱实验室建设。制定各类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分层级、多部门应急演练。积极畅通“网、电、信”等渠道,全面提速增效做好涉疫信访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承办了近年首次厦门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应急演练,查办厦门市首例防疫物资质量不合格涉刑移送案件,被福建省药监局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出台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的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以省网办事大厅为统一办事入口,部署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同源发布办事指南等各类审批服务信息,部署在省网办事大厅的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93.95%。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行信用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制。依法依规公示信用信息,在兑现政策补助、奖励工作中应用信用报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许可事项,贯彻落实“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的管理模式,区级范围内无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聚焦行政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是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区级审批相关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调整优化。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梳理取消我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8项。

  二是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制定《海沧区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梳理下发《海沧区基层(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完成农业、文化和旅游市场2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局队合一”的模式执法。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制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区城市管理局在全省率先探索推广“非接触性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区卫健局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细则》,努力做到行政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完成全区18个行政执法主体和319名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编号。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海沧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审查论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在涉及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等行政决策事项上积极咨询顾问律师意见累计41次。

  二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严把发文程序和发文质量,突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2021年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共印发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完成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3次。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定出台《海沧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并在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设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件,做出复议决定71件,其中撤销原行政行为6件。2021年,以海沧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86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区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建议案件1件。区法院向我区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份。

  (四)深化法治文化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宪法宣传为核心、以民法典宣传为主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219场次。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全区共38个村(社区)被评为省、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提升法律服务,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77件,为村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9条。继续深化“法治助企”专项行动,完成企业法治体检139家。

  二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健全完善三级平安建设组织体系,深化党建引领社区小区治理工作。将全区4个街道47个社区(村)重新划分为625个网格,建立“五包一”和“三级包保”制度。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最小单元,积极创建“平安星级小区”,率先完成三星、四星平安小区认定授牌,五星级平安小区占比在全市排名第一。提升校园微治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抓好城中村综合治理,在新阳街道试点启动智慧出租房建设项目。

  三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全市首家区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及警民调解委员会驻企调解室,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357起。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坚持开展“四门四访”活动机制,第一批“治重化积”信访事项已化解94.3%。积极推动诉源治理,推进诉非联动中心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对接,诉前化解纠纷4143件,司法确认642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仍需推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目前无专职人员,行政复议机构科室、人员配置还不到位。行政复议机构与便民受理点的配合有待加强。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还需完善。

  二是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仍需进一步发挥作用。全区行政部门中有公职律师的部门仅有1个,聘请兼职法律顾问的13个。各部门所聘请的律师大多只是参与涉诉业务的处理,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专业性作用。公职律师在各部门的覆盖率偏低,需要加大推广力度。

  三是行政执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情况来看,基层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个别案件存在查证事实不够准确、适用法律存在偏差、程序观念仍显不足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队伍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进行述法,把法治素养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做到“逢提必考”,全年共参考32人。

  二是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听取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治海沧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沧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15年)》的汇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海沧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并以区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是强化法治建设责任人法治思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单位通过参与法治培训、专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

  四、2022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是,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工作包括:

  一是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制定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研究。继续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将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监督指导,推进规范化、常态化落实。

  二是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动新一批区政府法律顾问聘请。

  三是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政企互动,着力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形成部门协同、多方支持、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是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便民受理点的配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筹建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五是全力保障城区安全。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区域金融稳定。加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引入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资源及行政复议、裁决、公证等其它非诉解决资源,打造“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

  六是继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以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普法教育为核心,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完善服务产品,不断推出新的惠民便民举措,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和体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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