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3-02-201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0〕6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8-17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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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场: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精神,决定启动全区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现将《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2010-2012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四绿”工程、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海沧区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如下:
一、重点工程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加快全区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到2012年,全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29%提高到33.9%以上,绿化覆盖率由32%提高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5.8平方米提高到9平方米以上。
2.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城区、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2010~2012年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区1个、绿色军营3个、绿色校园6个。
着力提高城区绿化水平,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新增园林绿地面积41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90公顷。推进大屏山山地公园建设,完善海沧湾公园及市民广场公园建设;推进东孚公园及其他社区公园的建设。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加快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坡岸、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新增立体绿化10处以上。
3.牵头单位:城区绿化、绿色园区由建设局牵头,绿色军营由双拥办负责牵头,绿色校园由教育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到2012年,全区镇(街)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2.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村镇绿化,2010~2012年计划创建绿色乡镇1个、绿色村庄3个,基本实现东孚镇及每个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
3.牵头单位:绿色乡镇由东孚镇牵头,绿色村庄由建设局牵头,各镇(街)为主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重点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新建绿化带,不断提升绿化质量和品位,努力建设成绿色之路、生态之路、景观之路。到2012年,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75%以上。
2.建设任务:负责辖区内公路、铁路建设红线外的绿色通道公共防护绿地建设。
3.牵头单位:由农林水利局牵头,经贸局(交通局)、海沧公路分局配合,公用公司负责实施。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通过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提高林分质量,丰富城市森林生态景观,增强森林减灾防灾能力,为我市森林公园建设培育丰富的资源。到2012年,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沿海基干林带的宜林地的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
2.建设任务:2010~2012年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5000亩,其中2010年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2463亩。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蔡尖尾山、大屏山、青礁慈济宫及文圃山等。
3.牵头单位:由农林水利局牵头,公用公司负责实施,各镇(街)、场配合。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农(林)场:
各镇(街)、农(林)场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二)区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区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2.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一体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3.区委农办(农林水利局):①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省级绿化模范区、省级绿化模范单位,以及“花园式单位”的申报和创建工作。②牵头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和绿色屏障、绿色通道建设。
4. 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区绿化、绿色园区和绿色村庄的创建工作,负责镇(街)及每个绿色村庄的公园绿地规划和建设。
5.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市、区级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6. 财政局:负责筹集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区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7.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区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8.经贸局(交通局):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配合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9.监察局(区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
10.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1.城管执法局:加强执法力度,制止侵占绿地和毁坏园林植物的行为。
12.国土资源与房产分局:负责区域内采石场等矿山植被的恢复治理,继续推进“青山挂白”整治工程。
13.环保分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5. 双拥办:负责协调各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16.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17.团区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18.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19.公用公司:负责实施城区重点绿化工程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山地公园、森林公园,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绿委主任何伯星副区长牵头,区绿委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紧落实。各镇(街)、农(林)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全区“四绿”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动态情况,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保障苗木供应
充足的优质苗木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效的基础。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组织抓好绿化苗木生产供应。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园林部门要抓好苗木基地建设,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鼓励社会造林
创新义务植树的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创新社会造林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坚持依法兴绿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征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五)健全奖惩制度
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镇(街)、农(林)场任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向区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监察局、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区绿委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六)做好宣传发动
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碳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党政军民大型植树、纪念“三八妇女节”植树、校园绿化、保护母亲河、种植珍贵树、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掀起“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新高潮。
附件:2010-2012年海沧区“四绿”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