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9-01-2011-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1〕14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2-13
  • 内容概述:关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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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区文化馆 发布时间:2011-12-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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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顺利实现2011年工业增长目标,同时,也为今后工业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增加生产。积极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支持、鼓励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增加生产;及时向企业兑现我区市场拓展、节能减排、商标品牌等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增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企业规模。

  二、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继续积极落实出口信保费补贴政策:对辖区内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贴。为企业降低出口风险、拓展境外市场提供支持。同时,对企业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40%的补助。

  三、大力拓展内需市场。增加市场开拓专项资金财政预算,2012年,安排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由往年的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四、支持帮助企业融资。继续贯彻落实融资担保费补助政策:对辖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按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中小企业每年可获得担保费补贴最高限额为 30 万元;对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补助: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 4‰的比例补助;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 2.5 ‰比例补助。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五、培育5亿、10亿、50亿和100亿企业。2011年起,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超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超过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2010年(含)以前工业总产值已超相应金额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20122013年的两年期间,对当年在我区年度实缴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当年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得高于企业年度实缴税收区级地方分成部分的10%,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在海沧的企业。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1231日。

              

  一一年十二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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