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9-03-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4〕2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27
- 内容概述: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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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三无”船只已严重影响了我区海上运输、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以及影响景观,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区船舶安全生产、航行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现就清理、取缔 “三无”船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取缔对象
在海沧区海域范围内活动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非法冒用其它的船舶船名(船号)、证件及非法改装的船舶。
二、清理、取缔方法
由海沧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对“三无”船舶实行集中拆解报废,并给予海沧籍船主适当的拆解补助;拆解后动力由城建集团统一收缴管理,废料集中销毁。
各船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到所属村(居)委会或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填写《船舶登记表》,同时缴交船只。请相互转告,主动配合工作,共同完成任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新增无证船舶,各类“三无”船舶服从清理。2014年3月1日起,凡“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区政府不再给予拆解补助。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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