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
洪福旺为海沧区人民政府督学;
潘春辉为海沧区人民政府督学;
叶宁为海沧区人民政府督学;
刘平为海沧区人民政府督学;
周春生为海沧区人民政府督学。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调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之日算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