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4-00-2016-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6〕2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05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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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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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126

  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62020年)

 

 

 

 

 

  201611

 

  前 言

  厦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依山傍海,地形独特,受大陆和海洋气候相互影响,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频次高。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更加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地处厦门西部的海沧区气象防灾减灾任务日益艰巨。

  防御气象灾害是我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政府跨岛战略,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率先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福建省气象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所指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大风、寒潮、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包括城市、农业、林业、水文、海洋、交通、地质、电力气象灾害等。规划期为2016-2020年。本《规划》由我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现状和形势

  (一)现状

  海沧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不断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体系、河海堤防工程体系、水利工程除险保安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日益提高。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减灾增效、防灾维稳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清晰,全社会对气象灾害倍加关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气象灾害监测水平不断提高。我区已初步建成了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了平均密度约4km×4km的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市政府落地我区的新一代双偏振天气雷达基本建成,开始试运行观测,在“莫兰蒂”台风监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基本构建。依托区信息中心,实现了与国家级、区域中心、本省气象系统内的连通以及市、区两级的互联,实现与区防汛办、网格化中心等部门的专线连通,建成了国家、省、市、区远程视频天气会商系统,辖区自动气象站和新一代双偏振天气雷达观测资料实时入库。

  气象灾害的预警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建立了以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天气预报业务系统,开展台风、暴雨、强对流、寒潮、高温、低温、大雾、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气象灾害收集、信息反馈、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发布。

  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颁布实施《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多部门合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防御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发展气象事业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沧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陆续颁布实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气象法规体系框架,社会影响不断提高。

  气象灾害科普宣传不断深入。组织开展气象科技下乡、气象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加大在科技宣传周、3.23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的科普宣传;通过气象影视节目、报纸、媒体、气象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科普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了解各类气象灾害的危害、特点、规律、预警信号及防范常识,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二)面临的形势

  面对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趋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气象灾害防御的形势更加严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减轻防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成为气象灾害防御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加大。超强台风、特大暴雨、严重干旱,高温热浪、极端低温、霜冻等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增大。受全球气候变暖、污染物排放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大气气溶胶含量增加,雾、霾以及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也呈增多、增强趋势,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大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更加严重威胁。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严重威胁着这些国民经济行业的安全运行。同时,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大气环境变差等问题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严重的影响。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为总纲,以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为基础,以多发、频发气象灾害防御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趋利避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必须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全面建设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气象灾害防御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气象灾害防御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气象灾害防御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已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测,尊重科学,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加以组织实施。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软硬结合、以防为主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建设一批对国计民生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达到202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减少30%,人员伤亡减少50%

  2.近期目标(2016-2017年)

  初步建成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网络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气象灾害监测率达85%以上;建立多功能、全方位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3.远期目标(2018-2020年)

  加速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建成预报精细、传递高速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覆盖面达到98%;城乡建设基本适应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显著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

  三、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月)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气发〔20107号)

  《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闽政办〔2012218号)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20113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06121号)

  《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国务院,201112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181号)

  四、战略布局

  海沧地势总体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大陆部分形成海湾式、半封闭、向东南敞口的谷地,围绕谷地均系低中山及丘陵。在这种地形复杂,地貌众多的地理条件下,城区、沿海、山区等区域的各种气象灾害风险程度不尽相同,因此防御侧重点有所区别。而以港口、重要河流、地质灾害点、旅游景区为代表的重点区域对气象灾害影响的敏感程度更高。因此,气象灾害防御要以突出区域联防、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全面防御、突出重点的战略布局,区分城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一)城区

  城区是我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交通发达,城市化程度高,综合经济实力强,是人口稠密区和经济密集区。随着城区快速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由台风、暴雨天气引发的城市内涝,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强雷电,以及大范围的干旱缺水、狭管风、高温热浪、空气污染、雾霾等造成的气象灾害危害程度高,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城市热岛效应和其它气象因素造成的气象灾害导致人居环境恶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城区气象灾害的敏感性和连带性强,是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

  防御城区气象灾害,需要大力开展城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气象数据和参数,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合理布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研究制定相关基础设施防御标准提供依据。加强城市民生工程的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城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增强早期预警、提前防范的能力。发展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的专项预警技术和服务;加强城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重点区域

  1.港口及沿海地区

  海沧港是厦门港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沿海地区部分岛屿是著名旅游景点。港口及沿海地区气象灾害多、损失重,尤其以台风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最为严重;海上大风、暴雨、强雷电、海雾对港口作业、海上航运、滨海旅游的安全影响很大;由气象灾害引发的风暴潮造成的损失呈上升势头。因此港口及沿海地区防御重点为台风、暴雨、强雷电、海雾、大风以及与台风、大风伴生的风暴潮灾害。

  目前港口及沿海地区的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相对薄弱,海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范围不广,渔业和海上运输船舶难以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防御港口及沿海地区的气象灾害,需要加强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和多部门联合的海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建设海洋气象广播电台、卫星广播以及信息发布网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警发布能力;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防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提高海上应急联合救助的气象服务能力;开展港口及沿海地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气候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综合评估;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沿海防护林建设。

  2.重要河流及地质灾害点

  海沧主要河流有过芸溪,属于山区短小河流,发源于境内,流域面积小,流程短,坡度大。独特的海洋性季风气候,造成流域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雨季易发生流域性洪涝灾害。做好流域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做好流域洪涝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气象保障,要加强气象、水利、国土等多部门的群防群策,联合防御。要合理布设流域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的气象、水文监测网,及时获取流域面雨量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的雨量,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加强突发性强降水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逐步完善流域洪涝、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预案,提高防抗能力。加强流域洪涝、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区划,调整流域防洪标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标准,提高防御能力;重要江河流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把防御大范围暴雨和持续性强降水引发的流域性洪涝放在首位,要通过工程性与非工程性防御措施的有机结合,构筑完善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持续推进重点防洪工程和海堤除险加固,实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消除中小型水库和水闸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水库和水闸正常运行。

  3.旅游景区

  海沧作为厦门旅游后花园,旅游业逐渐成为海沧的城市名片。旅游业是严重依赖自然环境和气象条件的产业,气象条件是影响旅游安全和旅游质量的重要因素。台风、暴雨、大风、高温、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不仅直接破坏了景区自然资源,影响正常旅游活动,更重要的是严重威胁游客安全。

  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是加强部门合作,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推进景区气象观测站网的建设,开发景区大雾、台风以及暴雨、强雷电等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和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和完善滨海城市旅游现代气象服务体系,联合开展旅游景区特殊气象景观和旅游气象指数开发、研究、预报,做好节假日旅游气象预报服务。加快推进在天竺山、慈济东宫等主要景区建设旅游气象安全示范区。积极探索建立以导游为主体的旅游行业气象信息员队伍,助力打造海沧旅游品牌。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区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重点,统筹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规划期要完成如下气象灾害防御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条件下,建设气象相关设施;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不断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服务能力。

  1.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探测能力

  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调整、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完善观测站环境,充实观测项目,提高对气象服务重点区域、气象灾害多发地点等关键区域气象观测的时空密度;全面建成乡镇、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边界层梯度观测网,开展垂直通量、梯度风、水平方向通量和大气成分等观测。建成由地基、空基、天基观测系统组成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气象灾害,尤其是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立体性连续监测。

  提高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水平。多部门联合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包括各类专业监测网在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到2020年(超过规划期),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气象信息通信网络

  统筹发挥公共信息网络和专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快推进气象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使实时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分发时效达到分钟级;建成先进的分布式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信息提取和共享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资源,建设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间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快速交换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高度共享。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和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警时效以及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开发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建立中尺度分析系统以及本地化的灾害性天气及山洪地质灾害的预警指标体系和分级预警技术,建设雷电天气短时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预警流程,提高灾害性天气临近预报准确率和提前量。加强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实现精细化气象要素的客观预报,积极开展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工作,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提供科技支撑。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突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服务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大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4.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滚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发布频次。到2020年,每天向公众提供未来10天天气预报,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至少提前15-3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的公众。

  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群众。加强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及时准确地“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

  (二)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

  按照《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因素。

  1.开展全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

  气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研究制定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脆弱性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依据海沧区气象灾害特点及其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明确气象灾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和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等事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等地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推进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为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性、规范化、标准化。

  3.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

  加大对气象科普宣传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把气象科普纳入市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重点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市民、农民、中小学生和游客的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在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防灾避灾演练,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和完善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规程、紧急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修订更新。

  2.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大雾、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水平。充分利用已有的救灾抢险物资储备库,增加重点防御区救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统筹管理。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气象信息员和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加快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3.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评估,促进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

  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村居、街道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围绕“消除社区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减灾意识”,着力提高城乡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居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全面开展气象安全社区的认证工作。建立社区、村居、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按照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有序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向镇街、村居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综合培训。

  六、重点建设工程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布局重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要求,为提高我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强化对经济发展的气象保障,到2020年,依托已有的资源和建设成果,加强多部门,重点组织和实施以下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一)现代灾害性天气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工程 

  针对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监测的薄弱环节,优化地面气象观测站网,不断提高气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气象观测自动化水平和气象观测综合应用能力,形成综合、立体、连续、稳定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设针对台风、暴雨、干旱、高温、雷电、大风、冰雹、低温冷害、雾、霾(灰霾)等主要气象灾害和重点防御区域的多灾种早期预警综合业务平台、基本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建设综合监测、信息收集、资料处理、分析预报、信息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中心.

  (二)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程 

  实施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进一步整合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基于多渠道传播的多灾种预警信息汇集、制作与分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广泛发布,统筹规划开展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和防御气象灾害知识培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用能力。到2017完成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乡镇建设,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基本完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有效推进。到2020年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三)雷电灾害防御工程

  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安装工程建设,覆盖率要求达100%。重视农村地区的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通讯网络系统、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场所及高大建筑物、烟囱、电杆、旗杆、铁塔等进行防雷装置的规范安装,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设施要定时指定专人检查维护,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大型重点工程、危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等建设项目的论证、规划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继续完成现有雷电监测设施整合,雷电监测网建设、雷电预报预警和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气象灾害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防御工程的管理。层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抓好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夯实防灾减灾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的法治建设

  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高依法防灾减灾的水平。开展有关气象防灾减灾执法检查,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

  (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的部门联防

  切实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作,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及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区域间、部门间、部门和地方、部门和企业间的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创新

  切实加强我区气象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和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灾害防御工程标准等的科学技术和标准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深入开展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的新突破。

  (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培养高素质防灾专业技术队伍,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流动和评价机制,多渠道发展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队伍建设,为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咨询。同时还要加强灾害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不同层次的减灾专业教育,提高灾害管理人员水平。加强防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和各部门(行业)抢险队伍,形成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骨干力量。

  (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经费投入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的募集,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建设专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气象灾害受灾单位和群众的救助、损失转移及分担作用。

  (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的舆论宣传

  大力推动气象科普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气象科普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在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内,公众广泛参与的防灾避灾演练。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

  附件:海沧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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