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9-00-2017-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20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2
  •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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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12-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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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明确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冬春季防火期,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落实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职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切实履职到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等制度,加强火灾防控。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现场安全措施。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各类大型庆典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的直接主体责任,实施分块划片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四、落实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街道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落实“四清一查”工作,清理楼道阳台堆放的杂物,疏通消防通道,清除房前屋后、疏散通道、阳台院落的可燃物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在主流媒体专版刊登通告内容,在区电视台连日滚动播放。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针对性播出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借助各类宣传媒介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96119”举报投诉,帮助查改发现的火灾隐患。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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