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8-00-2018-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职责。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厦府〔2018〕8号),依据《海沧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6-2020),结合我区城市建设规划和污水管网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建设维护管理并进,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我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全区污水管网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新建改造建成区污水管网1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
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污水管网工程:一是结合园区道路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重点是信息产业园区、生物医药园、临港新城、住宅产业园、东孚新城、马銮湾新城、东屿CBD等;二是结合道路提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重点是国道324线市政化改造、体育中心周边道路改造等;三是结合农村污水改造提升,重点是将西塘、凤山等村庄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四是结合新阳排洪渠黑臭水体治理和锦里排洪渠、后井排洪渠、过芸溪、海沧湖等水环境提升,推进截污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局、海沧规划分局、各街道、市水务集团、城建集团
(二)加强污水管网疏浚和修复。
由城建集团市政中心和海沧污水厂负责,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自管养的城市管网的全面清疏,2018年底前完成破损管网的全面修复,此后每年列为常规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水务集团、城建集团
(三)加强河道清理整治。
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各街道、城建集团市政中心对各自主管的河、渠开展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河、渠流畅,无垃圾、无漂浮物、无黑臭水体;要全面查清排污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海、湖、渠)方式等,于2018年3月底前建立排污口档案;加强监管,对设置入河(海、湖、渠)违法排污口的行为要及时报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查处;对需要立项整治的河(海、湖、渠)由主管单位负责,由主管单位或属地街道为责任单位,城建集团为代建单位,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沧环保分局、各街道、城建集团
(四)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在全区已禁养生猪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打击养殖回潮巡查工作,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成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确保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各减少10%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海沧环保分局、各街道
(五)加强监管执法。
各街道对全区排水用户进行排查,于2018年6月底前摸清排水性质、用水量、污水接入管网情况、GPS定位、排水证办理等情况。各街道对辖区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建档,将档案资料抄送海沧环保分局,由海沧环保分局核查后报送市环保局,其中工业、餐饮企业和洗涤、宾馆服务业等单位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其他单位在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检查单位要督促其在2018年底前补办,对拒不办理的要移交给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并报区建设局备案。区城管执法局、海沧环保分局、海沧污水厂要建立定时、定人、网格化、物业化巡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合力共治。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沧环保分局、各街道、市水务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相关工作。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海沧环保分局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项目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项目,要与小流域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保项目统筹考虑。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和“并联审批”等方式,尽可能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环节,缩短前期工作时限,加快项目实施。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相关单位要积极向省、市申请老城区、城中村和城市主次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补助资金。有条件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建设及管理污水管网、河道整治等。
(四)强化考核问责。
把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各街道的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订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情节严重的移送区效能办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