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4-00-2016-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6〕1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6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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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度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确保春节、元宵节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街道、各部门务必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防火措施,积极创造良好的消防建安全环境。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节日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防火检查巡查,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排查,督促辖区企业和社会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使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消防建安全评估、发布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开展一次全体员工集中培训。
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清理楼道阳台堆放的杂物,疏通消防通道,清除房前屋后、疏散通道、阳台院落的可燃物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三、各街道、各部门要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14〕74号)要求,投入专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间严格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冬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拨打“110”或“96119”进行举报投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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