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4-02-201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2〕8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29
  • 内容概述:关于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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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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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我区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文物普查,于2011年年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重要成果。此次文物普查,全区共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点524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470处,复查文物点54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其名录予以公布。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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