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3-00-2015-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3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11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5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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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3-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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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海政〔201533

   

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厦府〔201517号)精神,深化我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基层劳动保障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现将我区2015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目标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责任目标

  (一)就业创业

  继续实施国家《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做好“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系列活动,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积极开展企业用工服务,进一步巩固校企对接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努力提升创业项目推介会水平和规模,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城镇困难对象再就业(人)

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

创建达标充分就业社区(个)

网格化指挥平台职业推荐数(人)

报送创业项目(个)

居民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更新率

 海沧街道

  1800

  330

  1020

  12

  3600

  16

  100%

 新阳街道

  450

  80

  300

  2

  900

  6

  100%

 东 孚 镇

  750

  70

  720

  1

  1500

  8

  100%

   

  3000

  480

  2040

  15

  6000

  30

  100%

  

  (二)职业培训

  贯彻实施《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落实各项职业培训政策,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开拓创新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

  

 

技能鉴定(人)

农民技能提升培训(人)

本市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人)

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人)

  海沧街道

  380

 

  380

  100

  新阳街道

  200

 

  200

  50

  东孚镇

  260

 

  260

  70

 劳动就业中心

 

  840

   

  合计

  840

  840

  840

  240

  

  (三)社会保险

  1.认真做好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各项待遇、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困难补助审核支付办结率,工伤认定办结率,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率达到100%

  2.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6周岁以上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

  3.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闽政201180号)规定,重视人力、财力投入,继续依法做好辖区内工伤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监督,严格认定程序规范,控制工伤医疗费不合理支出和增长。

  4.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应保持在99%以上。

  (四)劳动关系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继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5%以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5%以上。积极实施“彩虹计划”,做好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工作。

  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已建工会的100人以上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要单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未建工会的企业,各单位要支持总工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予以覆盖。

  3.深入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一步推进“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工作重心下移、维权关口前置、服务对象延伸”的工作模式,持续完善基层劳资纠纷防控体系。全区各街镇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街镇创建工作,同时每个街镇要确定至少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楼宇)和至少八家小微企业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点。

  4.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在具备条件的街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室,至少设立一个驻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室,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街镇一级网格100%达到省两网化建设标准,社区(村)二级网格90%达到省两网化建设标准。建立网格信息采集和劳动纠纷调解机制,每月采集、录入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应达到平均每个一级网格不低于100户。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法律监督员(协理员)队伍,每个二级网格应有一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协理员)负责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并配备独立电脑设备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系统。

  5.健全劳动保障突发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突发纠纷出警率100%,处置率100%。完善劳动保障突发纠纷报告制度,劳动保障突发纠纷处置情况当天报告。健全专用的欠薪应急保障金账户,账户内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一级网格专、兼职监察员和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协理员)为骨干建立预警信息员队伍,同时发展至少50名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成为企业预警信息员,确保及早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6.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劳动仲裁派出庭建设工作,至少建立一个驻街镇仲裁派出庭,并在该派出庭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一个专门仲裁庭。劳动仲裁案件审限结案率达到96%。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10人以上(含)集体欠薪劳动争议,予以快立、快审、快结,受理率达到100%

  (五)基层平台建设

  1. 各街镇在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时,要统筹考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相关要求,与劳动保障服务管理功能紧密结合,更加便民、利民。积极推进我区的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及时走村入户更新就业失业人员情况,做好就业登记及就业推荐工作。

  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社〔201118号)要求,区、街镇、社区(行政村)三级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更新维护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联网率100%,设备完好率100%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对责任书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要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究部署、总结提升工作。各街镇主任(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劳动保障的副主任(副镇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视察,开展建言献策。区财政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加快专项资金的下拨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立督查考评及奖励制度

  各街镇应认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并在年终将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向区政府作书面报告。年底,区政府将组织对各街镇进行考评,同时迎接市政府对我区的有关综合检查考评,各街镇应积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考核奖励标准如下:1、街镇:被评为优秀奖励1万元,被评为合格奖励5000元;2、社区(村):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奖励2万元、市级优秀奖励1万元、市级合格奖励5000元。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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