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7-00-2018-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9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1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规范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规范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7-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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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规范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海沧区规范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升海沧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规范引导幼教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扶持、整改、提升、审批一批筹办幼儿园,形成规范办学、依法办学的示范效应,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分类施策。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将筹办幼儿园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短期内通过整改提升能达到审批条件的;第二类是虽然短期无法达到审批条件、但经整改能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第三类是基础条件差、不具备整改空间,需要停办搬迁的。针对上述三类筹办幼儿园,确定“分期分类”的整治方向,形成“一园一案”的整治方案。

  (二)制定标准。卫生、市场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办园安全基本条件,作为筹办幼儿园整改的依据。各部门视需要组织人员到筹办幼儿园,根据办园安全基本条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梳理各筹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整改项目清单报教育部门汇总。

  关于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问题。由教育局督促业主单位委托具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统一鉴定,鉴定结果报建设局确认,并同时报教育局、街道办备案。对鉴定结论存在问题、需要加固整改的,由教育局督促业主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局对整改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三)整改提升。对于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幼儿园,按照“排查问题、设计方案、确认项目、自行整改、集中验收、以奖代补”的工作思路,实施筹办幼儿园整改提升工程。教育部门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各部门排查的整改项目清单,针对各园实际情况设计整改方案,并组织筹办幼儿园分期整改。设计费用按照实际设计面积计算,由教育部门列支。以奖代补方式由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验收审批。整改提升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卫生、市场监督和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整改项目清单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经整改达标的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依法给予办学审批。 

  (五)停业搬迁。对无法整改的第三类幼儿园,责令其关闭办园场所;若要继续办学,则需重新择址搬迁,由教育部门给予办园指导。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责令仍拒不搬迁或擅自非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提请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教育部门可结合引入海沧教育发展公司在周边设点举办或收购合并等举措,规范扶持做强做实,源头分流生源。

  (六)延伸整改。对于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新的办园安全基本条件进行自查整改,不符合条件又不按要求整改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不予换证,到期自然终止办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规范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规范我区幼教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落实部门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整治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

  (三)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依法办园鼓励扶持、非法办园打击取缔”的高压态势,有效规范幼教行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保障。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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