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7-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5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2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东孚街道孚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东孚街道孚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4-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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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成立孚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厦海东街办〔2021〕8号)文件收悉。根据社区建设发展实际,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经3月18日区委常委会议和3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海沧区东孚街道孚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孚美社区管辖范围:东至东孚南路,西至鼎山西路,南至东孚西二路,北至林埭路,含马銮湾地铁社区保障性商品房一期、二期,佳美花园安置房,佳福花园人才公寓一期、二期,孚中央北安置房,建发文澜和著一期、二期等8个小区。
孚美社区办公场所设在海沧区孚莲二里202号102。
接文后,请认真组织各项工作落实,尽快设立社区居委会,维护社会稳定。
此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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