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精神,鉴于不可移动文物李竹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严重,且不具备在原址进一步进行文物保护的条件,经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查与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媒体公示无异议,现对李竹宅予以撤销文物登记。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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