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0-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0〕3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27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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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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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四月二十三

  厦门市海沧区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考察福建、厦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有关工作部署,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海沧“三新”建设,全面建设工业化和城市化示范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一批百亿产业链、产业集群和企业集团;加快培育发展光电、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保税港区各项优惠政策的效能,优化港口运营环境,提升港口集聚辐射功能,构建重要航运物流中心。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推进“低碳”发展模式。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科创中心、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工业设计创意园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耗污染低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落实种粮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继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非公经济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坚持教育公平,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社区教育、终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单位及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做好扶老、救孤、助残、济困工作。

  (三)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增强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继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落实产权交易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继续完善政府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专项治理,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救助能力。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快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大接访”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认真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妥善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推进政府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的机构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内部建设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供给、环保约束、民生保障等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建立富有海沧特色、符合政策导向、便于实施操作、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决定》要求,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要举行听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重大决策,必须事前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强化行政决策落实督查机制。探讨新形势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严格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积极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深入实施《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做好已制定的执法裁量标准和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行政执法经验,不断完善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行政程序,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

  (八)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开展经常性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优活动,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法院司法监督,自觉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拓宽行政投诉、信访等监督渠道,高度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四、强化措施,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十)严格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实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由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导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十一)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将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进一步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政府备案审查。

  (十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建立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度,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根据新法的颁布实施、旧法的修改或废止,以及国家有关新政策,对不符合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今年底要启动第二轮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为正确评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出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根据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制定质量、规定内容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跟踪调查、分析评价。评价报告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或者废止,以及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大《行政复议》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的主渠道作用。改进行政复议的审理模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际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既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及时、快捷地处理行政争议,促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回复落实情况,对未回复的依法进行处理。

  (十五)落实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良性互动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区法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互动,更好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积极应诉、答辩,探讨试行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区政府将组织各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旁听法院对典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十六)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完善政府法制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政府、机关法制工作能力弱”的突出问题,建立政府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没有专职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或人员较少等突出问题,确保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能到位。

  (十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专题讲座、书面学习等多种形式继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继续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考试中,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十八)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公共法律知识为主、各执法部门以专业知识为主,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不断提高执法培训效果。

  (十九)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根据《决定》要求,区政府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在201012月上旬向区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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