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2-01-201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0〕5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政协海沧区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7-07
-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区政府与区政协联系工作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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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联络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区政府、区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区政协的职能作用,经区政府、区政协协商决定,建立区政府与区政协联系工作制度。
一、联系工作在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协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区政府与区政协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协商讨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加强区政府、区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区政协履行职能中需区政府支持的有关问题或事项。
三、完善区政府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制度。区政府领导根据政协安排,向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通报工作。
四、邀请政协领导根据需要列席区政府会议。政府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政协领导列席政府全体会议、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以便区政协及时了解政府工作情况。
五、加强区政府与区政协的工作沟通。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协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相互沟通工作情况。
六、区政府组成人员按要求列席区政协会议。区政府组成人员根据区政协会议安排列席会议。
七、建立区政府重大决策事前协商制度。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先征求区政协的意见。
八、加强区政府组成人员参加政协视察、调研工作。根据区政协安排,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
九、建立区政府部门与区政协专委会联系制度。区政府部门邀请对口专委会主任列席部门工作会议等重大活动。
十、加强区政府与区政协的日常工作联系。区政府文件、信息刊物及时送区政协办公室,政府部门的文件、工作动态反映、情况通报等同时抄送区政协办公室和对口联系的区政协专委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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