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1〕4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0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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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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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法治政府建设。今年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以及全国、全省、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督,突出工作创新,努力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学法计划,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部署安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建立完善本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根据领导及机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人员,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

  (三)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区政府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计划,并在2011年12月上旬向区政府和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二、加快各级政府职能转变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权限,完善区对镇(街)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和收入分配改革。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企法人治理机构,加快国有资本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深化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稳妥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建立“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新机制。

  (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小城镇改革发展为载体,实现新农村与新城区建设的协调推进。促进教育加快发展,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试行“十年义务教育”。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民生项目建设,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投机性购房,启动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全民医保制度。建立失业养老金和物价上涨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认真抓好“低保”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做好扶老救孤,助残济困工作。

  (七)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抓好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调节和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依法维护消费行为。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领域,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

  (九)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不断深化、创新电子政务审批工作。

  (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十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决策制度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十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十三)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各级政府、各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要开展跟踪了解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

  (十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发布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照规定时限报送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违法限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力度。畅通提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渠道,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经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停止执行,并及时修正或者废止。认真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规范报备流程,力争合法率和报备率达100%。

  五、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

  (十六)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落实。通过经常性、制度性的执法案卷评查,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并完善执法流程图,使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为中。

  (十八)继续深化和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和《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学习,同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细化、量化的执法标准,使执法标准更具合理性、可行性。强化工作监督,与全市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通过绩效评估、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落实得到有效保障。

  (十九)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领执法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施执法证件注册考试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六、创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二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特点,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简化程序,快审速结;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当面审理等方式,让当事人进行质证,提高当事人的参与度和审理活动的透明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以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十一)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及时发现本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运用协调方式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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