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2-02-2011-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2〕7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28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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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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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

  海沧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的一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全面提升我区产业发展水平、城市建设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把我区建设成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厦门健康生态新城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市实施意见、《厦门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和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向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做出重大改革决策前,按法定要求进行改革政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列入风险评估范围。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策。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要经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作出。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决策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的决定。

  (八)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通过民意反映、检查调研、评估审查等方式,开展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

  (九)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和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十)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需废止的,要及时予以废止;需要继续执行的,要经评估后按相关程序重新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力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和报备率达100%。进一步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违法限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力度。

  (十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贯彻执行《海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执行有效性的评估工作,提高评估效果的运用。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十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化和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案卷评查范围、问题处理、结果运用等内容,使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化。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公开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裁量标准、行政执法行为等执法信息内容。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探索多样化的柔性执法方式,实现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制度。

  (十六)严格问责问效。逐步建立个案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个案监督。加强效能建设,治庸治懒治散,提高行政效率。

  四、深入实施行政强制法

  (十七)要继续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全区公务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及知识测试,把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宣传。

  (十八)继续做好行政强制规定与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九)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要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等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五、加强和完善创新社会管理

  (二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诚实守信行为的鼓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行政调解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把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特点,采取简化程序、当面审理等方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加强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交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

  六、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的能力

  (二十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部署安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注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直各部门、各镇(街)要在2012125日前向区政府和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二十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区直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十五)深化政务公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网上办事功能,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二十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十七)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队伍的要求,在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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