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3-2015-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11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19
- 内容概述: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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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行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2015〕73号)精神,我区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现已完成。《厦门市海沧区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清理结果
23家机关事业单位自查上报权力事项总数共计3100项,经审核,精简1572项,区本级实际行使1528项,精简率达50.7%,另取消权力行使3项,冻结权力行使105项。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确认公布。6月20前,各部门须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区政府及本部门网站上正式公布。部门文件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区审改办备案。
(二)严肃纪律。公布行政权力清理结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促进权力依法有序运转,全面提升我区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水平,真正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制理念。各部门要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取消、转移和下放后,各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理顺职责配置,加快权力交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确保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级权力清单目录公布之后,必须严格执行、区效能办、区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检查各部门执行权力清单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区政府对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及绩效考核内容。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包括上级委托下放、取消等情形,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权力清单事项,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关于公布XXX(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范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