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1-2016-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6〕18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18
- 内容概述: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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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18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沧区推进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16〕67号)精神,我区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清理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海沧区XXX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清理结果
四个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梳理结果如下:
单 位 |
具体权责清单事项总项数 |
行政权力 事项项数 |
公共服务 事项项数 |
其他权责事项项数 |
海沧街道 |
128 |
13 |
58 |
57 |
嵩屿街道 |
128 |
13 |
58 |
57 |
新阳街道 |
128 |
13 |
58 |
57 |
东孚街道 |
127 |
13 |
58 |
56 |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确认公布。10月20日前,各街道须以街道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本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目录,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区政府及街道网站上正式公布。街道文件同时抄送区政府、区审改办备案。
(二)严肃纪律。公布权责清单事项清理结果、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能有效提升我区依法行政水平,真正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法制理念。各街道要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街道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转变管理理念,理顺职责配置,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街道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确保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公布以后,必须严格执行,区效能督查办、区审改办将不定期抽查、检查各街道执行权责清单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及绩效考核内容。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公布后,各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包括上级委托下放、取消等情形,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必要时报请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关于公布XXX(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范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