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18-04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17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5
- 内容概述:关于公布海沧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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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沧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1-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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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42号)要求,我区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共取消证明事项20项(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海沧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汇总表(海沧区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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