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18-047
- 备注/文号:厦沧委〔2018〕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4
- 内容概述: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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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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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海沧投资区管委会、海沧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截至2018年11月20日以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9件)、废止和失效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继续有效、决定进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附件:1.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2.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3.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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