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22-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2〕8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沧区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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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2〕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经研究,决定赋予海沧、嵩屿、新阳、东孚4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121项。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海沧区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海沧区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建立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
涉及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区直部门、海沧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区直相关部门、海沧消防救援大队要提供业务培训、执法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各街道要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三、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稳定,选优配强配齐街道综合执法队骨干,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协调现有派驻街道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执法力量,形成合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以此作为提拔晋级、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学习,熟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正确使用执法设备,熟练掌握相关技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监管
区政府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及考核制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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