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22-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2〕10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1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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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进一步加强国旗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的监督管理部门。升挂国旗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管理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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