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22-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2〕10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1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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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进一步加强国旗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的监督管理部门。升挂国旗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管理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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