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23-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3〕13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阳街道兴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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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阳街道兴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0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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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阳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兴祥社区拆分增设新社区的请示》(厦海新街办〔2023〕23号)文件收悉。根据社区建设发展实际,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经研究,同意增设海沧区新阳街道兴景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兴景社区服务范围:东至新垵北路、霞飞桥,西至灌新路,南至新阳北路、新阳大道,北至銮井西二路、马銮湾东路。包括龙湖春江彼岸、海投第一湾、海投湖海庄园、保利中央公园、金地马銮湾一号、建发和玺、建发湾璟、建发缦玥长滩、建发璟云等9个居住小区。

  兴景社区办公场所设在海沧区新景东里199号。

  二、拆分后兴祥社区服务范围:东至新景路,西至后祥西路,南至阳光西二路、阳光南路,北至新阳大道。包括海投青春海岸、泰禾厦门院子、阳光公寓二期、优望公寓、海投白鹭湾、联发臻华府等6个居住小区及SOHO五华小米公寓。

  兴祥社区办公场所不变,仍设在海沧区新景西里398号。

  接文后,请认真组织各项工作落实,尽快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

  此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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