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3-04-2025-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5〕15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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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7月29日,海沧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海沧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结合执法监察组提出的工作建议,积极落实整改,主动担当,全面提升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9月,海沧区人民政府收到222件复议申请,立案受理205件,另有17件申请因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受理案件中,做出复议决定的有165件,其中136件予以维持原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请求,26件因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2件撤销原不合法行政行为,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5年1-9月,海沧区人民政府收到的复议申请数量已超过2024年复议申请总量,同比增长70.77%,远超过2025年以来海沧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99件)。行政复议案件量显著增长,进一步凸显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以行政复议纠错、监督功能为核心抓手,加大个案监督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2025年海沧区政府作出纠错复议决定2件,复议审查中督促执法部门主动纠正不当行为达成和解3件,通过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有效纠正了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超越职权、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的纠错力度和制度刚性。
二是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专题培训。9月份,海沧区举办了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区26个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共计9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聚焦征地拆迁、治安管理、违建拆除等矛盾高发领域的共性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法条讲解,纠正部分执法单位规范意识不到位、重实体轻程序、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聚焦队伍建设,提升复议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复议队伍建设。为确保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与案件“陡峭式攀升”的增长态势适配,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海沧区司法局增加1名公务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现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已有3名公务员作为行政复议人员,均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另配备2名辅助办案人员,人均办案压力较先前有所下降。邀请厦门市司法局业务专家和法院行政庭法官进行授课辅导,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多领域法律办案能力,为高质量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是加强办案场所建设。在海沧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办案场所内安装1个安检门、6台监控设备、5台录音电话,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较去年增长58.75%,有效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优化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范复议档案归档、装订、管理流程,探索完善数字化档案管理,实现行政复议档案的高效检索和便捷利用。
(三)规范审理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繁简分流提效率。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行简案快办与繁案精审相结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压减办案期限,确保30日内审结,2025年采取简易程序办理23件,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场调查、组织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深入查明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有效降低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2025年,经行政复议案件无一被诉讼纠错。
二是源头化解促和谐。结合海沧区综治中心和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各部门积极介入化解由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道路交通执法复议案件频发情况,区司法局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协作,共同打造道路交通管理复议案件案前案中调解新模式。2025年来,全区道路交通复议案件案前调解619件,案中调解率已达到65.22%。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优化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加大对行政履职、违建拆除、征收拆迁等矛盾高发领域的工作指导,将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提升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全区行政复议态势和纠错情况,发布典型示范案例,对行政复议案件高发、矛盾问题突出、纠错案件集中的领域开展专项梳理分析。
二是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坚持复议为民理念,突出宣传重点,围绕征收拆迁、劳动保障、治安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度高的领域精准发力,办理好、宣传好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持续完善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互动交流、信息互通共享、重大事项沟通、行政争议联动化解等衔接机制,在监督指导上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切实加大监督纠错力度,统一复议诉讼审理标准,为推进源头治理、实质解纷提供坚强保障。
四是及时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海沧区目前尚未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将在司法部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后,积极筹建一支由专家学者、各行政领域业务骨干、专业律师等人员组成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提供更多专业力量和智力支持。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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