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29-02-01-2011-002
- 备注/文号:厦海安办〔2011〕1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4-10
- 内容概述: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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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村居、社区,区直各部、委、办、局,各群团组织,驻区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省、市预防办《关于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区预防办、交警大队制定的《海沧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范》已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和系统基层组织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规范》学习,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和落实《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工作计划。
二、各宣传单位、电视、报纸要加强《规范》宣传,提高全区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形成落实《规范》、增强预防能力的合力。
三、以《规范》落实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建文明交通示范企业、文明交通示范村居(社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
四、区安监、监察、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以《规范》为依据,组织开展各单位执行《规范》的效能考评。区安监、监察、公安、交警等部门执行《规范》的效能情况由安委会直接考评。对执行《规范》不力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视责任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五、各单位要加强执行《规范》情况的反馈,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掌握辖区事故特点和规律,提高情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注意研究影响交通安全的源头性问题,为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献计献策。
六、各单位要加强内业建设,健全档案制度。安委办将以档案记录为据,评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二0一一年四月十日
海沧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范
区预防办 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预防工作规范:
一、强化源头管理
1、由区经贸局、区交通运管所负责,每季度一次以上不定期检查辖区所有客运、货运企业,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运输安全体系,加强企业人、财、物投入保障,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车辆日常安全检验、维护、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制度,建立企业车辆技术档案。
2、由交警大队负责,严格车辆车况检查、年检制度,严禁辖区任何车辆“带病”上路。特别是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
3、由交警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配合,落实土方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油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其他各种重型运输车的运输规范要求。
4、由交警大队负责,严格审查驾驶员驾驶证件、准驾车型和从业资格。查询违法和事故车辆、驾驶员信息,严格执行违法违章驾驶员的处罚、教育规定。对驾龄3年以下、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要对培训、考试质量倒查。凡是有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考试把关不严、考试项目不落实等违规问题的,必须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责任。
5、由镇(街)、教育局、工会负责,交警大队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进村居(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重点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典型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常识。
6、由安监局负责,督促区属各单位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单位内部车辆安全行使和驾驶员教育管理;督促区属各单位牵头开展本系统所属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安全驾驶员评比活动,倡导文明驾驶职业操守。
7、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通过组织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在媒体、网站开设曝光台等形式,宣传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对事故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舆论监督。落实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
二、严管路面秩序
1、全区重点监管路段:324国道东孚段、翁角-孚莲路段、马青路、建港路、角嵩路、南海路等国省道过境路段、旅游景点连接路段、港区连接路段以及学校、幼儿园连接路段。由交警大队负责,建立重点路段重点监管体系,开展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
2、由交警大队负责,各镇(街)、公安基层派出所、城管执法局配合、协作,加强旅游“黄金周”期间重点路段、人群密集场所的路面管控。
3、由交警大队、公安、建设、经贸、交通运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加强土方运输车及各类重型运输车运输规范的监管。
4、由交警大队、经贸、交通运管负责,对客运车辆坚持“六必查”,特别对长途客车配备的所有驾驶人的资格逐一核查。
5、由交警大队牵头,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由交警大队负责,严格落实对异地营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对交通违法突出的客货运车辆,约谈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及有关场站业主,限期督促整改。
7、由镇(街)负责,组织发动各村居、社区、群众,排查各辖区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区交警、安监部门。
8、由交警大队负责,每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点评。
三、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1、由发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辖区道路排查情况,及时立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项目等项目,有计划实施。
2、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发改、财政配合,有计划实施道路远程监管系统项目,依靠科技提升监管水平。
3、由交警部门牵头,市政、公路部门负责完善道路通行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
4、由公安、交警牵头,定期到各镇(街)听取村居、社区隐患路段排查信息和意见、建议。对道路情况复杂、路况隐患突出的路段或节点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完善防范措施。
5、由公安、交警牵头,推动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建设。
6、由交警大队负责,宣传部门配合,建立紧急路况信息、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的播报、传播机制。
7、由交警大队牵头,公安、消防、卫生、区委办、区府办、应急办配合,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四、本《规范》由区预防办、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五、区预防办、交警大队可根据情况变化对《规范》进行修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