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8-01-01-2022-002
  • 备注/文号:厦海应急〔2022〕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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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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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各街道: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为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我局依法拟制了《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执行。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参照此工作计划制定。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找准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点,更加注重精准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着力提升执法数量和质量,全年实现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执法检查数、立案占比(执法立案数占实际执法检查企业数比例)同比“四个明显上升”,其中立案数与执法检查数同比上升不低于20%。同时,实现重点企业检查计划覆盖率100%,立案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企业曝光率100%,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率100%“五个100%”。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1.以厦门市202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指导,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2.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及时受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重点检查及一般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计划安排328家、1238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具体行业领域(类型)、数量及时间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含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1家(含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气体充装1家,每年检查3+N(n为专项工作数,涉及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企业8家、重大危险源安全保包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3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体系两化融合试点1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1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1家)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7+1+1+1+1)×3×1×2+(8+3+1+1+1)×1×2=94(工作日)

  2.化学品储存的企业1家、加油站20家、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企业14家、气体经营企业3家(不含气体充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家、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1家(2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医药化工的企业1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20+14+3+1+1+1)×2×1×2=162(工作日)

  3.重点监管工贸企业41家(其中粉尘涉爆6家、有限空间7家、有限空间粉尘涉爆4家、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长输管道1家、有限空间长输管道2家、有限空间铝加工1家、有限空间上上年度事故1家、上年度事故发生单位1家、涉氨制冷2家、液氨使用2家、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0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2家、提级监管2),每年检查1+N次(1为双随机,n为专项数),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41×1×1×2+(6+7+4×2+1×3+2×2+1×2+1×2+1+2+2+10+2+2)×1×2=184(工作日)

  4.重点监管规上工贸企业以外上年度发生事故的辖区内企业或在建施工企业7家,每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评估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 7×1×1×2=14(工作日)

  5.重点监管工贸企业以外未创建安全标准化的规上工贸企业228家,每年双随机抽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28××1×1×2=456(工作日)

  6.整改复查按重点检查安排企业数328家的50%进行计算,每家次复查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28×50%×1×2=328(工作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94+162+184+14+456+328=1238(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213家、533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具体行业领域(类型)、数量及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新增危化品经营(贸易)企业125家(不含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易制爆企业),每年双随机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 125×1×1×2=250(工作日)

  2.2020年以前办证危化品经营(贸易)企业260家,抽查10%共26家,每年双随机抽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6×1×1×2=52(工作日)

  3.重点监管企业及新增规上以外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规上工贸企业106家,按年度50%双随机抽查1次(两年全覆盖),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06×50%×1×1×2=106(工作日)

  4.提供正餐服务、住宿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9家,每年检查1次,每家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9×1×1×2=18(工作日)

  5.整改复查按一般检查安排企业数213家的25%进行计算,每家次复查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13×25%×1×2≈107(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250+52+106+18+107=533(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及一般检查安排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2022年度拟检查企业541家,其中重点检查安排328家,占比为60.6%,达到重点检查安排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一般检查安排213家,占比为39.4%。

  四、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2022年法定232工作日和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本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在编人员数为29名,执法车辆由公务用车保障4辆。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在编执法人数=232×29=6728(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之和。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1238+533=1771(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除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之外与执法相关活动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行政许可预计受理200件(每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200×1×2=400(工作日)

  2.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5件(每件1个工作日/2人)。测算:5×1×2=10(工作日)

  3.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受理1件(每件2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1×2×2=4(工作日)

  4.重大危险源备案受理3件(每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3×1×2=6(工作日)

  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受理10件(每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10×1×2=20(工作日)

  6.协助市应急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预计5家(每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5×1×2=10(工作日)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年均调查处理5起(每起22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5×22×2=220(工作日)

  8.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年均受理隐患举报投诉20件(每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20×1×2=40(工作日)

  9.配合市应急局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许可证10家(每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10×1×2=20(工作日)

  10.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年均检查24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 24×1×2=48(工作日)

  1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注销年均3家(每件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 3×1×2=6(工作日)

  12.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以及执法统计、执法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年均每人12天。测算:29×12 =348(工作日)

  13.开展机动执法及危险化学品、工商贸行业临时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年均50家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50×1×2=100(工作日)

  1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按年均处理2起(每件15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2×15×2=60(工作日)

  15.开展大型商场超市联合检查,每年2次(每次4个工作日、4人参与)。测算:2×4×4=32(工作日)

  16.每季度对街道监管企业开展一次督查,每次督查企业不少于25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测算: 25×4×1×2=200(工作日)

  17.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年均处理15起(每件22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15×22×2=660(工作日)

  18.拟写文件、报告、材料等,按每人每月2天。测算:29×12×2 =696(工作日)

  19.开展责任制考评,按年均2次计算,分3组,每组2个工作日、4人参与。测算:2×3×2×4=48(工作日)

  20.组织开展其他领域综合监管,按平均10个专项计算,每个专项3个工作日,每次6人(安办4人、危化组1人、工贸组1人)参与。测算:10×3×6=180(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400+10+4+6+……+180=3108(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除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及其他执法工作日之外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应急值班日,参加24小时局应急值班人员22人,其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4人,占应急值班人数的70%。全年365天,按每天1名工作人员值班。测算:1×365×70%=256(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察、会议工作日,按年均每人3天。测算:29×3=87(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年均每人0.5天。测算: 29×0.5≈15(工作日)

  4.病假、事假,按年均每人0.5天。测算:29×0.5≈15(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

  (1)法定年休假。26×15+3×10=420(工作日)

  (2)探亲假。享有探亲人员27人,按年均每人4天,测算:27×4=108(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2天测算:29×2×12=696(工作日)

  7.局务会,按每月4次,每次半天、5人参加,测算:4×0.5×12×5=120(工作日)

  8.执法大队会议,按每月4次、每次半天、每次18人参加,测算:4×0.5×12×18=432(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256+87+15+……+432=2149(工作日)

  (五)执法量测算

  *全年工作日=1771(监督检查工作日)+3108(其他执法工作日)+2149(非执法工作日)=7028(工作日)

  测算结果:全年7028工作日大于总法定6728工作日,工作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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