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8-01-01-2023-005
- 备注/文号:厦海应急〔2023〕3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1
- 内容概述:厦海应急〔2023〕34号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对海沧东孚CPAP睡眠呼吸机项目“3·24”一般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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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对海沧东孚 CPAP 睡眠呼吸机项目“3·24”一般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的公示
海沧东孚 CPAP 睡眠呼吸机项目“3·24”一般事故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依法牵头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该事件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我局将对海沧东孚CPAP 睡眠呼吸机项目“3·24”一般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2日开始,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对本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请及时反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我局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东孚CPAP睡眠呼吸机项目“3·24”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厦海政〔2023〕101号)
2: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海沧东孚CPAP睡眠呼吸机项目“3·24”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
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欧有远 电话:0592-605377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