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2-01-01-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海财〔2021〕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街道:
为明确政府采购范围,促进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现将《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采购人要按照《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购实施主体的通知》(厦海财〔2017〕69号)的规定明确实施主体,不得违规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国有企业进行采购。各采购人要落实采购项目的主体责任,不得将本职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违规转移给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
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各采购人要按照《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厦海财〔2020〕80号)的规定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规范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
各采购人要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的通知》(厦海财〔2013〕36号)的规定规范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切实保障合同履约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