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3-013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3〕4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5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3年4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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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3年4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建交局 发布时间:2023-06-0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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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扬尘防治巡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将2023年4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4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3〕2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落实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厦建工〔2023〕1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对厦门狄耐克产业园生产大楼2#车间二次装修工程等31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管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安全常见问题和市容提升与环境整治的专项治理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较差。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的项目部个别备案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如:厦门琨融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纳多木业2号厂房,项目经理蒋为民、安全员康志龙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等。

  (2)部分项目的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如: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等。

  (3)部分项目的备案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不了解。如:福建创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沧新城综合交通枢纽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经理姚晓华对施工现场情况不了解。

  2.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无砂混凝土基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福建径坊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孚新工业园区配套工程等。

  (2)部分项目主要结构构件存在严重的质量外观缺陷。如:福建星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中远海运港口厦门海沧供应链项目等。

  (3)部分项目插座电线型号与设计要求不一致。如:中京銮泰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宏鼎国际广场改建项目等。

  3.实体工程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临时用电设备未配备末级箱。如: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祥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狄耐克产业园生产大楼2#车间二次装修工程等。

  (2)部分项目外架的连墙件未按要求设置。如:厦门市新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迈动体育扩建健身器材先进生产线项目等。

  (3)部分项目落地式脚手架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如:厦门集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中汽智达(洛阳)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硬质合金工业园(一期)----高性能工具基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倒班宿舍及配套工程等。

  (4)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临边防护等措施。如:福建东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正屋(厦门)电子有限公司新建4#厂房及5#宿舍项目等。

  (二)处理意见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及《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的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

  1.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31个项目责令改正(整改),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31份。

  2.动态记分:对28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记分共计211.47分,对相应施工企业记211.47分;对28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67.2分,对相应监理企业记167.2分。

  3.信用监管记录:对纳多木业2号厂房的施工单位:厦门琨融建设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二、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

  4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污染管理导则(试行)》《厦门市建设局文明城市创建再督导再检查工作方案》(厦建物〔2022〕27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属国有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对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工程等3个工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责任主体行为、文明施工措施情况、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围挡公益广告张挂情况,发现多数工地能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合理使用各类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力争保持良好的工地市容环境。2023年4月12日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对我区建筑工地考评,其中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二标段工程考评成绩91分,并受到厦门市电视台正面宣传报道;硬质合金工业园(一期)----高性能工具基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倒班宿舍及配套工程考评成绩86分。但仍有部分工地责任意识不明确,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扬尘污染隐患。2023年4月14日,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我局监管的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巡查时发现,现场存在较多文明施工问题,扬尘污染隐患等级为严重。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大门处洗车台沟槽底部未及时清理。如: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宝太生物POCT产业园建设项目(A地块)等。

  2.部分项目施工现场裸露土堆未采取覆盖措施。如:福建省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力品药业创新制剂国际化总部建设项目等。

  (二)处理意见

  1.责令整改:《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决定对存在建筑废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2.信用监管记录: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单位: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

  3.通报表扬: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相关规定,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表彰:(1)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二标段工程的建设单位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C4档次两次。(2)硬质合金工业园(一期)----高性能工具基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倒班宿舍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单位厦门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集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汽智达(洛阳)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C4档次一次。

  三、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诚信履约,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评价。4月份,我局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迈动体育扩建健身器材先进生产线项目等共28个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款拨付、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管理以及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评价。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但仍有部分受检项目责任主体对合同履约工作重视不够。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维权告示牌内容不符合要求。如:福建星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中远海运港口厦门海沧供应链项目等。

  2.部分项目劳务作业人员未上传劳动合同信息。如:厦门智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施工的港基百汇仓储(日用百货)改建项目装修工程等。

  (二)处理意见

  责令整改: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省市有关合同履约评价的规定,对存在违反管理条例或合同履约保障问题较突出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等处理。对3个项目共记11.5分。

  附件:1.2023年4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项目存在

  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2.2023年4月份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

  巡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3.2023年4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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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建设局、市环委办、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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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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