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4-003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4〕17号
  • 发布机构:区建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关于2024年1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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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关于2024年1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建交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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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海建交〔2024〕17号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4年1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

通报

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扬尘防治巡查、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将2024年1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1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3〕2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3〕48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沧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建安专委〔2023〕1号)等文件规定,对厦门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南地块二期扩建项目等23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管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安全常见问题和市容提升与环境整治的专项治理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检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检查当天到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的2/3。如: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厦门长庚医院护理院扩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备案11人,到岗7人,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2)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主要备案人员对施工现场基本情况不了解。如:福建省高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家庭A1C仪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苏逸伟对现场危大工程等信息不了解。

  2.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项目的混凝土强度经抽测个别构件的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长庚医院护理院扩建工程。

  (2)部分项目梁柱节点处箍筋数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浙江中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通快递集团(厦门)智慧物流产业园等。

  (3)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存在混凝土严重质量外观缺陷。如:福建万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厦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宜境环保深加工项目等。

  3.实体工程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临边防护等措施。如:鲁班源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沧区H2021A地块(训练基地)工程等。

  (2)部分项目外脚手架连墙件缺失。如: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中建远星(福建)发展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南地块二期扩建项目等。

  (3)个别项目使用的吊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如: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等。

  (二)处理意见

  1.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23个项目责令改正(整改),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22份,发出《责令改正(局部停工)通知单》1份。

  2.动态记分:对23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34分,对相应施工企业记134分;对23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01.3分,对相应监理企业记101.3分。

  3.信用监管记录:(1)对厦门长庚医院护理院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2)对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的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

  二、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

  1月份,我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等文件规定,对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等5个工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责任主体行为、文明施工措施情况、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围挡公益广告张挂情况,发现多数工地能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合理使用各类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文明城市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力争保持良好的工地市容环境,但仍有部分工地责任意识不明确,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巡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主干道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如: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特宝生物创新药物生产改扩项目等。

  2.部分项目外架安全网脏污,未及时清理。如: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沧龙鑫仓储项目等。

  (二)处理意见

  责令整改:决定对存在建筑废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三、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做好诚信履约工作。1月份,我局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厦门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南地块二期扩建项目等共23个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款拨付、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管理以及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评价。检查情况较好,未发现记分问题。

  四、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及《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号等规定,我局严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检测保质量底线的作用。

  1月份我区新开工9个项目均能按照要求选择无相关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深入学习市住建局印发的2024年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未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月份我局共抽查6个项目的基桩检测,发现4个典型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1.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检测的贝克兰新材料改性工程塑料扩建项目,经我局现场检查发现桩基静载检测夜间无照明设施,影像留存记录未能清晰体现位移传感器及千斤顶状况。2.由厦门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执法办案中心及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大厅项目,经我局现场检查发现静载检测千斤顶率定方程输入数值偏大。3.由福建永信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海沧区H2023P02地块项目,经我局现场抽查高应变检测(7-23、7-25桩,桩径为600mm),发现传感器与桩顶之间的实测距离为1100mm,小于规范两倍桩径(1200mm)的要求;4.由福建永信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海沧区H2023P02地块项目,经我局现场抽查发现7-25桩应变曲线波形图未最终归零。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对部分地区开展基桩检测监督复核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我区承揽基桩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项目开展差异化管理,现场抽查检测行为5次,未发现项目存在违反检测管理规定的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基桩检测质量监管、现场检测行为监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

  附件:1.2024年1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项目存在

  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2.2024年1月份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

  巡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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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环委办,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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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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