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4-006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4〕29号
- 发布机构:区建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4年2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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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海建交〔2024〕29号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4年2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
通报
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扬尘防治巡查、合同履约及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将2024年2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2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3〕2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3〕48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沧区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建安专委〔2023〕1号)等文件规定,对华夏电力嵩屿厂区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安全常见问题和市容提升与环境整治的专项治理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检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构造柱的后置拉结筋未进行轴向受拉承载力检验。如: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吉顺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CPAP睡眠呼吸机项目。
(2)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缺陷修补无记录。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华夏电力嵩屿厂区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
3.实体工程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临边防护等措施。如:宏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吉顺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CPAP睡眠呼吸机项目等。
(2)临时用电设备未按要求配备专用开关箱。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华夏电力嵩屿厂区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
4.文明施工
现场施工区域未按要求配备雾炮等降尘措施。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华夏电力嵩屿厂区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
(二)处理意见
1.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2个项目责令改正(整改),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2份。
2.动态记分:对2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5分,对相应施工企业记15分;对2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2分,对相应监理企业记12分。
二、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
2月份,我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等文件规定,对海景北二路(海景西三路—南海路)等2个工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责任主体行为、文明施工措施情况、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围挡公益广告张挂情况,发现多数工地能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合理使用各类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文明城市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力争保持良好的工地市容环境,但仍有部分工地责任意识不明确,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巡查情况主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主干道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如: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海景北二路(海景西三路—南海路)等。
(2)存在裸土覆盖不到位现象。如:福建长泰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施工、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宏发海沧临港工业园项目。
(二)处理意见
责令整改:决定对存在建筑废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三、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做好诚信履约工作。2月份,我局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华夏电力嵩屿厂区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等共2个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款拨付、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管理以及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评价。检查情况较好,未发现记分问题。
四、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及《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号)等规定,我局严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检测保质量底线的作用。
2月份我区新开工9个项目均能按照要求选择无相关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深入学习市住建局印发的2024年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未及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问题。
2月份我局共抽查1个项目的基桩静载检测,未发现项目存在违反检测管理规定的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基桩检测质量监管、现场检测行为监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
附件:1.2024年2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项目存在
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2.2024年2月份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
巡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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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环委办,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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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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